文明乘车,安全出行。绘图:李太斗
本报讯(通讯员 江居才)学生乘坐校车回家,途中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日前,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判决随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某运输公司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法院财务交付了案款和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共计21808.86元,原告方到法院领取了全部款项。
郑熙寒(化名)是东昌府区某学校六年级二班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这家公司的校车定期接送他上下学。
2021年12月31日下午,郑熙寒乘坐校车回家,至东昌府区张炉集镇前石槽村校车过减速带时,郑熙寒嘴部撞到车窗上,致右上颌门牙受伤,随后被送往东昌府区中医院检查治疗。诊断结果为:右上1牙齿完全脱出,右上2、左上1牙震荡。
根据郑熙寒申请,他18周岁前临时义齿安装修复费用为1000元/次、自受伤之日起至18周岁期间每2年更换一次;18周岁后行种植体义齿安装,安装费用约需人民币12000元或者届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伤后护理时间为20天,营养时间为40天。郑熙寒的家人支付鉴定费1560元。
经法院核定,郑熙寒因伤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义齿修复及种植体安装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21586.3元。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原告存在“自身健康原因”“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才能免责。
但此案中承运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郑熙寒存在上述情形或过错。因此,承运人主张郑熙寒存在一定过错,其承担70%赔偿责任的抗辩,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承运人对郑熙寒在乘坐其车辆回家途中因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判决。限运输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郑熙寒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义齿修复及种植体安装费用共计21586.3元;驳回郑熙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原告负担247.44元,由被告负担222.56元。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郑熙寒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