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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代替做核酸,拘留! 17,809 2022年08月31日

本报讯(通讯员 付朝旺 王鑫)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关键举措,但东昌府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仍有个别人不顾大局,任性妄为,不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导致防控工作被动。8月28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侯营派出所就处罚了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8月27日,大车司机张某某在广州委托其亲属在聊城代替其做了核酸检测。8月28日22时,张某某在聊南高速路口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发现张某某提供的核酸检测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张某某承认了他委托亲属代替他做核酸检测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对替代者张某罚款200元。

东昌府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0天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被冒名的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患者,那么冒名的人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