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23年考研初试成绩21日可查
2月15日上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公告称,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21日12:00起陆续公布。届时,报考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查询渠道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根据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成绩复核要求向其提出复核申请。
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公示
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公示
聊城5个乡镇入围
2月13日,第三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名单公示。经市县申报、省级评审,拟确定65个乡镇为第三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我市的莘县徐庄镇、东昌府区侯营镇、东阿县刘集镇、临清市烟店镇、阳谷县张秋镇入围。公示期为2月13日至2月17日。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证件
东昌府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家即可办理
2月6日,聊城市美颜阁护肤养生店负责人刘延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顺利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成为全市首个全程电子化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商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是美容店、理发店、宾馆、商场等市场主体最常办理的证件,以往申请人需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到窗口办理,偏远乡镇商户极不方便。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全市率先推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市场主体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无需再到实体大厅,只需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即时发放电子证照。
据《聊城日报》
全市首本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证颁发
近日,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首个存量房“带押过户”登记,并在中心大厅为市民王先生现场颁发了聊城市首本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证,王先生成为聊城市创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首位受益人。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通报
教育部最新通报:这些竞赛违规
近日,有群众反映“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违规办赛问题。经初步调查,“叶圣陶杯”华人青少年作文大赛及“叶圣陶杯”语文素养大赛、数理大赛、英语大赛、编程创意大赛等系列赛事均为违规竞赛。举办者为北京圣陶文润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圣陶国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的微信公众账号有“叶圣陶杯华人作文大赛官宣”“叶圣陶杯系列竞赛官宣”“叶圣陶杯语文素养大赛组委会”“叶圣陶杯数理大赛组委会”“叶圣陶杯英语大赛组委会”“叶圣陶杯编程创意大赛组委会”等6个。目前,教育部正会同相关方面作进一步处理。 据教育部网站
展演
“运河梨园情”全国京剧票友交流展演明日开始
2月18日至19日,“运河梨园情”全国京剧票友交流展演活动将在临清大剧院举行。各地票友与我市京剧演员联袂编排了《锁麟囊》《钓金龟》《探皇陵》《杨门女将》《状元媒》《贵妃醉酒》等经典京剧折子戏,每天晚上7:30准时开始,共演出两场。
演出活动全程向群众公益开放。自2月16日起,每天9:30—10:30,群众在临清大剧院门前售票窗口处,可免费领取入场门票。据临清市京剧团
安全
四部门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随着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备受关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日前发文部署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各地将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挂牌
2月20日起,电动自行车未挂牌上路将受处罚
2月20日起,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将给予电动自行车驾驶员20元罚款。
如果您的车辆还未挂牌,可携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据聊城交警直属二大队微信公众号
参军
非聊城户籍从聊城入伍 需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
黑龙江省的刘女士问,自己孩子的户籍不在聊城,可以从聊城应征入伍吗?
对此,聊城市征兵政策咨询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应征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应征。据《聊城日报》
项目
我市集中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88个 总投资765亿元
2月14日上午,我省举行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全省1000余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年度计划投资4006亿元。其中,我市集中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88个,总投资7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7亿元。
全省会议聊城市分会场设在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百思特游艇有限公司高端游艇研发制造二期项目现场,该项目总投资20亿元,集设计、研发、制造于一体,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税收1.5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600个。据《聊城日报》
举报
3月1日起施行
举报这类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奖励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采取固定奖励或比例奖励的方式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固定奖励。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根据举报对象不同分别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2%、3%、5%给予奖励。
据大众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