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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律(一) 老人再婚不足一年病逝 死亡抚恤金如何分配? 28,543 2023年02月23日

案情:

李老先生早年丧妻,育有3个子女,均已成年。子女均有自己的生活,就请了一位保姆韩女士照顾李老先生的生活起居。韩女士与李老先生一起生活多年,二人于2021年春天登记结婚。2021年12月,李老先生病逝。

李老先生去世后,曾经的工作单位向其亲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61260元,该笔费用暂由李老先生的女儿保管。韩女士认为其作为配偶,应当享有该款的权利份额,多次与李老先生的子女协商,未果,便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老先生的子女返还其应得的一次性抚恤金。

以案释法: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是国家和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给予死者近亲属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具有精神抚慰和给予物质帮助的双重目的,应按照相关国家政策,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女士与李老先生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韩女士一直照顾李老先生的饮食起居,生活紧密程度较高。并且韩女士已到花甲之年,年老体弱,虽有亲生子女但无其他劳动收入,故在分割抚恤金时,应对其进行倾斜,酌定韩女士分得死亡抚恤金的50%,即30630元。

李老先生的子女不服,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老先生子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