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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翻脸不认账 调解员一招解纠纷 35,601 2023年07月27日

本报记者 王军豪

“多亏老马帮我调解了纠纷,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7月25日,阳谷县侨润街道居民刘女士感慨地说。刘女士说的老马,是侨润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马建新。

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

2018年,刘女士一家人买了一栋复式楼房。“买房之初,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承诺建好室内楼梯和楼梯栏杆,谁知交房时都没建。”刘女士说,幸亏签的购房协议上注明了这一项,她随即拿着协议去找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张化(化名)。张化的答复倒也痛快:“确实没建好,但现在建也来不及了。要不室内楼梯和楼梯栏杆你来建,所花的费用顶替物业费。”

刘女士想,这倒也是个办法,当即答应了。起初,她没有交物业费,谁知不久后,她发现物业人员对她爱搭不理,并开始催交物业费。刘女士不答应,“要交物业费就补偿我建楼梯和栏杆的钱”。对于刘女士的说法,物业不认账:“购房协议上就没有建楼梯和栏杆这一项,何来顶物业费一说!”

双方僵持起来,刘女士感到非常委屈:“物业不让我交电费,有时候吵起来才让我交,但每次最多让交20元,我只能一趟趟跑腿。”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女士看到关于马建新的新闻报道,便萌生了找马建新帮忙调解的想法。

7月5日上午,刘女士急匆匆地来到老马调解工作室。马建新听刘女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后,随即与社区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不久,社区负责人回电:开发商和物业指定赵某代表他们参与调解。

这事涉及合同纠纷,还牵涉到物业和开发商,马建新又邀请到阳谷县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和街道物业办负责人参与调解。第二天下午3点,调解正式开始。

调解中,马建新先让双方各自发表了意见。赵某说,当初售楼人员和刘女士在协议中约定的建设楼梯和栏杆这项内容,开发企业并不知情,所以也不该承担责任。阳谷县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随即说:“协议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还盖着你们的公章,怎么能不知情呢?想这样推脱责任是推不掉的。”街道物业办负责人说:“你们有纠纷,就该积极协调解决,为什么要在交电费这件事上卡人家?”马建新也说:“要说不知情,那最开始为啥不给人家要物业费?”一番话说得赵某低下了头:“这件事我们确实处理得不好。”

看到火候到了,马建新说:“知道处理得不好就对了,咱们得把这件事解决了。”

赵某说:“这样吧,我们让她顶4年的物业费。”刘女士有点着急:“一年的物业费600多元,但我建楼梯和栏杆花了5000多元,中间的差价你得补给我。”

赵某一听,不干了:“我们建楼梯和栏杆才花3000多元,你怎么会花那么多!”

看到双方有点着急,马建新让两人先冷静下来。“你们批量建设,成本当然低,她个人建设,花费肯定高点。”他对赵某说。“你认准了5000多元少一分也不行,既然想解决问题就让让步,别要差价了,多顶点物业费吧。”他对刘女士说。

二人感觉马建新说得在理,同意了他的意见,并约定顶5年半的物业费。至此,这桩持续好几年的纠纷就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