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通告称,为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聊城市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对我市城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城市范围内禁限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市区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
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市禁限行区域,继续执行聊城市区道路禁限行相关规定。
根据通告规定,该政策自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