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蒲二利
近日,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大火,在各大线下特许商品旗舰店及线上官方旗舰店,都出现了“一墩难求”的状况。求之不得的情况下,许多人开始自制“冰墩墩”,“雪人墩”“橘子墩”“汤圆墩”等争相登场,那么,这种行为算侵权吗?
2月14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韩景华介绍,2020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等7件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有效期10年。
出于自用或者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冰墩墩”形象,比如自制“冰墩墩”同款雪人、橘子、汤圆等,或者用于公益宣传而使用“冰墩墩”形象,通常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商家生产、销售“冰墩墩”周边产品,例如汤圆、点心、文创产品等,则属于侵权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