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杨兆峰
8月9日,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长英、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林立军、高唐县政协委员唐宁及汇鑫街道有关负责人与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该房地产公司同意将1.7万元房屋损坏赔偿金支付给现役军人王军(化名),并承诺尽快为其修缮婚房。
据了解,王军与妻子李某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一套楼房用作婚房。今年初,因工程质量问题,房子地板砖下水管漏水,该房地产公司进行了维修。其间,王军回到部队,李某跟随王军来到其部队所在城市。一个月后,李某返回家中,发现地板砖下水管再次漏水,将墙面、家具及部分电器泡坏,房子已无法居住。李某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沟通,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同意维修损坏的水管等物品,修缮房屋,并支付赔偿金1.7万元。但几个月过去了,该房地产公司只维修了水管,并未兑现其他承诺。
7月下旬,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合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高唐县政协委员开展“检护民生”“检护乡村”专项行动,李某向检察官反映了这桩烦心事。
高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长英和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林立军、高唐县政协委员唐宁走进王军与李某的婚房内核实情况,看到墙皮脱落,家具、电器也遭到损害。为了保存证据,李某将物品保持原样,自己在外租房居住。“保障军属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开展‘检护民生’‘检护乡村’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帮助军属解决这个难题。”马长英说。
固定相关证据后,马长英与李某座谈交流,听取她的诉求,并告诉李某:“检察机关将依法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希望王军能够安心服役。”
马长英等人又找到某房地产公司维修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由于公司维修技术原因,再次造成王军的楼房水管漏水,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情合理,但他们公司没钱支付。
马长英又多次与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通电话,列举了一桩桩案例,劝其尽快履行赔偿协议,并当面释法说理:“如果王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公司败诉无疑,还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支付赔偿金等,得不偿失。”最终,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同意尽快赔偿王军家的经济损失,并承诺尽快修缮房屋。
8月9日,由于李某在部队与王军团圆,王军的母亲代签了《赔偿协议书》,某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向王军转账1.7万元。王军收到赔偿款后表示:“感谢检察官!感谢各级领导的关怀,帮我们解决了烦心事。我要安心服役,保家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