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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民警救助一只翠鸟幼鸟

7月16日,东阿县刘集派出所民警救下一只翠鸟,随后将其移交野生动物救助站。

当日,刘集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院内发现一只奄奄一息的幼鸟,立即对其进行救护。在民警的精心照料下,幼鸟渐渐恢复了精神,但仍不会飞翔。为确保幼鸟安全,派出所民警将其移交东阿县野生动物救助站。

据野生动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介绍,民警救助的这只幼鸟为翠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全称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报记者 张目伦

本报通讯员 李子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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