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东阿县刘集派出所民警救下一只翠鸟,随后将其移交野生动物救助站。
当日,刘集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院内发现一只奄奄一息的幼鸟,立即对其进行救护。在民警的精心照料下,幼鸟渐渐恢复了精神,但仍不会飞翔。为确保幼鸟安全,派出所民警将其移交东阿县野生动物救助站。
据野生动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介绍,民警救助的这只幼鸟为翠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全称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报记者 张目伦
本报通讯员 李子敏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