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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2022年07月04日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的提请,于2022年7月1日表决通过,任命:

任家红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孟凡利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吉洪林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免去:

赵曙昉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孟凡利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富国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职务;

吉洪林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育颖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俊峰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家红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绍方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