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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3号) 2024年01月05日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的提请,于2024年1月4日表决通过,任命:

赵宪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宁照同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