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晓磊 通讯员 程源 苏春斌) 3月30日,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依托创新推出的“生态+补偿”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持续多年的土地纠纷。
1996年12月,临清市烟店镇某村委会与村民刘某签订了为期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刘某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杏树。合同到期后,村委会决定重新对外发包,但因合同未对地上物的处置作出约定,刘某不肯交还土地,双方矛盾逐渐尖锐。镇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后,村委会将刘某起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刘某返还其占用的10亩土地,村委会向刘某支付地上附属物折价款7万元。
目前,该院依托此模式已成功化解类似纠纷8起,盘活闲置土地120亩,带动多个村集体年均增收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