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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好小区公共收益“明白账” 2025年04月09日

■ 张目伦

不久前,聊城开发区百合新城百合园小区向业主发放现金“红包”89700元,该小区已连续两年发放公共收益。

其实,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权属以及使用,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表明,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均属于业主。

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何向业主发放公共收益的小区却寥寥无几呢?现实中,小区的公共设施多由物业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收益也由其支配。当业主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时,物业公司则以多种方式制造障碍,不愿意放弃这块到手的“肥肉”。

物业之所以漠视业主的权益,与小区居民维权乏力有直接关系。守护自己的“钱袋子”,每位业主都不能缺席。因此,业主要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积极主张自身权益,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制约,通过规范公共收益保管、使用程序,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将其真正用于小区的发展。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小区业主的维权行为。比如,积极协助业主成立业委会;督促物业对公共收益实现专款专用,未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批准,物业无权擅自动用;对物业公司弄虚作假侵占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管理与使用是业主们长期关注的焦点,百合园小区业委会秉持公开、透明、为民服务的原则,对公共收益进行规范化管理,不仅拉近了双方的距离,推动了和谐社区的构建,更为我市其他小区打了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