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姬翔 通讯员 张迪) 11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聊城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近日联合印发《聊城市主城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旨在推动住房消费升级,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活动适用于在聊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居民个人。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主体须一致,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且旧房须为住宅类房屋。购买的新房须为主城区范围内具备销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活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出售旧房的时间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之前,以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购买新房的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须在旧房出售后一年内且在2025年10月16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出售旧房的时间要早于购买新房的时间,即须遵循“先卖后买”原则。
消费券发放标准为按新房交易总价的1%发放,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交易总价包括主房及配套储藏室、可售车位的成交价款,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为准。单独新购买储藏室、车位不享受消费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