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慧
在当今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工作是法治中国建设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体现,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精神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也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
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创建法治教育“大格局”。校外法治教育主责主管部门要压实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责任,加强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解决实践中高职院校对法治教育重视不足的问题,将法治教育水平纳入高校办学质量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合理配比评分,多采用实地评估的考核方式,以强考核促强落实。校内构建“一体两翼”法治教育工作机构机制。“一体”即建立法治教育工作专职机构,并且机构定位要高,职能要独立,技能要专业。“两翼”即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和院系两级法治工作人员队伍,除学校层面配备法治人员外,各院系也要对应设置法治辅导员、法治工作联络员等负责本部门法治教育工作。
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建设法治教育“大课堂”。高职院校是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在课程内容方面予以设置,建立“必修+选修+专业课程融入”的法治教育“大课堂”。大部分高职院校没有法学专业背景,有必要单列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作为大一新生的必修课程。另外,结合学生专业设计选修课程,如针对市场营销专业可设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选修课,针对幼师专业可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选修课。也可以结合学生所需开设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合同等内容的选修课。
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形成法治教育“大平台”。相比于传统的听讲座、报告会等,学生更倾向于参加实践类、参与性教育活动,如利用校园广场空间,定期播放法治类电影,结合电影情节予以评析;开展社团活动,组织成员写脚本,拍摄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在校园内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文化作品展览;紧密结合热点新闻,予以以案说法;结合法院,建设共享法庭,旁听庭审过程;选取真实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法官将真实案例、真实庭审带进校园等。
优化法治教师结构,构建法治教育“大师资”。扩充校内教师数量,充分发挥校内已有思政课教师、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教师的力量;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校外招聘。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建立政法部门、律所等与高职院校双向交流互聘机制。选聘符合条件的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员到学校任教,承担法治教育任务,形式上可采用兼职或挂职的形式。建立法治教育“小老师”团队,高职院校学生是法治教育的对象,更是法治教育的主体,建立由普法志愿者、普法社团成员、各班班委组成的法治教育“小老师”团队,让学生带动学生学法、普法。
(2024年度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五维协同’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