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接到多起“12345”市民热线群众举报,在聊城辖区存在监测机构以受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由,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和所属公司开展收费监测、设备推销等业务。对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我局未委托任何监测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收费监测和尾气治理设备推销等业务。
二、目前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抽测及GPS定位安装工作,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作战方案的通知》《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聊城市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公司(山东和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聊城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相关工作,不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人员均配有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印有编号和监督电话)。
三、对于假借我局委托的名义,向服务对象收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力。
监督举报电话:12369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