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振华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0年4月29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刘振华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