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聊城市莘县海臻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出栏1万头生猪项目;
建设单位:聊城市莘县海臻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赵邴海村东南500米处;
建设内容:聊城市莘县海臻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750万元投资建设年出栏1万头生猪项目。本项目占地24642平方米,建设12栋猪舍、仓库、生活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猪进出平台2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1套等。投产后年出栏1万头生猪。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联系人:徐经理189 0531 7209)提供查询、查阅服务。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以拟建项目厂址为中心,半径3.0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征求意见日期内,可以通过电话(建设单位联系人:徐经理189 0531 7209)、电子邮件(1424683038@qq.com)向建设单位提出。
六、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1日(10个工作日)。
附件1: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sRAQi5fWSzAYPf9L2yCbQ提取码:qiik)
附件2:公参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sSRDY7G1IkK4NurFOiDfw提取码:hwi1)
聊城市莘县海臻养殖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