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17)鲁01执恢99号文书,将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莘县古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两宗(证号分别为【2013】莘国用087、【2013】莘国用088号;面积分别为40708平方米、8523平方米)过户给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由于原证号分别为【2013】莘国用087、【2013】莘国用088号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