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需要报警吗?

“嘭”的一声,要不是安全带拦着,估计王远瑞的头就撞到车的挡风玻璃上了。他叹了口气,停下车,走到车尾,一瞧,追他尾的是个40多岁的大姐。

王远瑞笑了笑,说:“大姐,这么着急吗?”大姐挺不好意思地说:“小伙子,真不好意思。”王远瑞说:“大姐,咱们走保险吧。”大姐说:“行行行。”

电话响了,王远瑞一看是媳妇,接起来问道:“咋了?”电话那头,媳妇问他:“到单位了吗?”“没呢,这不被追尾了吗?”“啊?那你报警了吗?”

报警?大姐一听要报警,立马说:“哎呀,小伙子,报什么警啊,咱们走保险就行呗。”王远瑞朝大姐点了点头,接着跟媳妇说:“就是追尾,对方全责,又没争议,报什么警,这大姐也是个实在人,又不是不认。”说着,没等媳妇说话,王远瑞就急匆匆地把电话挂了。

将车开到维修店,修车师傅看了看,车后保险杠全毁了,得换新的,大概需要2600元。大姐的保险员也到了,说:“嗯,我们可以报销2000元。”大姐一听,俩眼瞪起来,说:“什么?还有600元呢?”保险员说:“大姐,你就一个交强险,又没有商业险,只能给你报2000元。”大姐扭头问修车师傅:“师傅,你看看能不能不换,就给他修一下行吗?”修车师傅看了看车,说:“大姐,人家这是新车,而且这保险杠完全不能用了。”大姐一听这话,又转过身看向王远瑞,语气强硬地说:“小伙子,我不管,剩下的600元,你自己掏吧。”

王远瑞看着她前后反差巨大的态度,直接气笑了:“大姐,你是全责,多少钱都得你赔。”大姐愣了一下,直接转身走了,边走边说:“我就不管,你们看着办吧。”留下三人彼此尴尬地看着对方。半晌,修车师傅说:“小伙子,你为啥当时不报警呢?”王远瑞自嘲地笑了笑,说:“是我高估了人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点评

多出来的这600元是否该由大姐付?民法典规定,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优先顺位是: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侵权人。一般情况下,先由强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再由商业保险人在约定限额内赔偿,剩余部分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要是侵权人没有买商业保险,那超出强制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只能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要是在事故现场,王远瑞听了媳妇的话报警,就不会有后来的这些麻烦了。显然,这个大姐想赖账,而王远瑞也没有当场报警,所以只能寻求事后救济了。

车辆发生剐蹭碰撞后,要是当场不报警,为防止对方事后不认账,一定要先固定证据,再进行和解。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

2022-05-25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12436.html 1 轻微交通事故,需要报警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