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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十余案例 法润近千师生

“六一”前的这堂法治课为大家明确青少年行为边界

江居才给近千师生上法治课

本报讯(文/图 记者 孙克锋)5月25日下午,聊城市实验中学报告厅内座无虚席,该校初中一年级16个班近千名师生被一堂别样法治课深深吸引。

该活动由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东昌府区关工委联合主办,主讲人江居才是东昌府区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法庭负责人,有近30年审判经验。

他讲授的题目是《法润少年 护航成长——浅谈青少年责任年龄和法律责任及防拐防性侵问题》。这看似是一堂带有“学术味”的法治课,实则趣味横生。

江居才精选近年来审结的十余个真实案例,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向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后果,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及应承担的责任;常见的损坏公私财物、打架斗殴等方面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年龄及处罚原则是什么?”江居才并没有简单地叙述条文,而是选取了三个案例进行了讲解。

江居才还选用七个典型案例,讲解了承担刑事责任三个不同年龄界限、刑罚的种类、共同犯罪等知识,让大家知道了为与不为的界限。同时围绕如何远离不良诱惑,慎重交友,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延伸阅读


孩子点一把火 家长赔一百万


本报讯(记者 孙克锋)“孩子们玩耍时点了一把火,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长赔了100多万元,这是我审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5月25日,江居才在聊城市实验中学的法治课堂上说。

4名未成年人在玩耍时点燃了卫生纸,放入某商行仓库,造成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法院最终判定由两名9岁未成年人的家长分别赔偿1165000元、194250元,另外两人因年仅四五岁,不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明确了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区别,以及因玩耍不慎给家长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江居才说。

江居才还讲述了一例买卖合同纠纷案。年仅15周岁的刘晗(化名)瞒着父母在网上以1280元的价格向赵某某购买一部二手苹果手机。赵某某明知刘晗系未成年人仍将手机卖给她,但未能及时交付。

刘晗的母亲举报了赵某某,因该合同系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经法院调解,确定由赵某某将手机款返还刘晗。

“哪些行为需由监护人代理,哪些行为能够独立实施,这些知识大家应该了解。”江居才的话让课堂上的师生频频点头。

2022-05-30 “六一”前的这堂法治课为大家明确青少年行为边界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12659.html 1 身边十余案例 法润近千师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