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能高额返利?
不是馅饼,是陷阱!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发放宣传单,免费发放小礼品吸引老年人,然后向老年人推销藏品,谎称可以定期返利或者到期后高额回收,对老年人实施诈骗。5月2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闫蕾介绍了近期审理的一起涉老年人诈骗案。
戚某某、陈某某、崔某某、王某某等4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藏品(文物除外)咨询服务和销售字画、瓷器、木雕、乐器、玉石等。之后,4人走街串巷,向老年人发放宣传单,称凭宣传单可到其公司免费领取小礼品。不少老年人听信了4人的话语,到他们公司领取小礼品。
4人通过花言巧语,向来到公司的老年人推销“财富大典”“生肖对钞”“玉玺”等藏品,谎称部分藏品可以定期高额返利,部分藏品到期后可以高价回收。其实,这些所谓的收藏品,要么是赝品,要么是被夸大了价值。
套路不新鲜,但仍有很多老年人上当。戚某某等4人通过并不高明的方式,共骗取了64名老年人的钱款104万元,一些上当的老年人发现自己被骗后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逃避处罚,4人关闭公司携款潜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戚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戚某某、陈某某、崔某某、王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崔某某、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闫蕾表示,这是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以“收藏品”为诱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受害老人人数多,涉案金额高。闫蕾提醒,在面对“高额回报”“没有风险”等投资项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推销,要认准正规的收藏品投资渠道。在确定投资前,要和家人尤其是子女沟通商量,核实公司资质,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