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十九年 终还欠款
本报记者 孙克锋
本报通讯员 崔希珍 李明玉
6月1日,“失踪”的王飞到法院还欠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6月5日,记者了解到,此事要从2003年10月份说起。
当时,王飞以介绍工作为由,让王峰去江苏省南京市学习软件开发技术。到南京后,王飞称需要交纳3300元的学习费用。王峰的家人如数将钱汇至王飞的银行账户。钱拿到手后,王飞并未安排王峰学习技术也未给他安排工作。
2003年11月4日,王飞给王峰出具欠据1份,并约定3个月内偿还。可是,王峰多次催要,王飞一直没还。
两年后,王峰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王飞收到法院传票,但未到法庭参加诉讼,且无正当理由。法院缺席判决:王飞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王峰3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飞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07年1月22日,王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找不到被执行人王飞, 法院将执行通知书等交于王飞的母亲代收。
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去王飞家,未能发现王飞,也未查到其名下有财产。由于王飞长期躲在外地玩起了“失踪”,此案只好中止执行。
转折发生在今年5月26日。
这天,王飞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在信用方面卡了壳。人行征信报告显示,他在法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业务。
“我自己没有失信行为,怎么把我纳入失信名单,你们法院得给我个说法。”王飞口气很强硬。
办案人员让他先坐下,好好想想是否以前有案件没履行?
“绝对没有。”王飞语气肯定。
办案人员打开电脑,查找和王飞有关的案件。待查到王飞与王峰欠款纠纷一案时,王飞却说:“不知道”。
执行人员打开电子卷宗翻到裁判文书,让王飞看了一遍。
“我以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件案子就没有了,没想到还在网上挂着!”王飞的语气立刻软了下来。“法官,你算算本息共多少,我想马上还上。”他对办案人员说。
最终,王飞履行了法律义务。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