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降雨期间 5项交通违法行为免罚
本报讯(通讯员 刘胜前)6月2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研究决定:强降雨期间,对5项交通行为不予处罚,对3项交通行为从严处罚。
行驶中因道路积水,无法按照规定车道通行的,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借用其他车道行驶,不予处罚;因低洼道路或桥梁涵洞严重积水,前方道路无法通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短距离逆行至第一个分道口后返回正常车道的,不予处罚;暴雨积水期间,机动车辆可就近停放在道路两侧台阶以上或地势较高的非机动车道上,短时间占压盲道或不影响通行的,不予处罚;因道路积水,摩托车进入禁行区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不予处罚;因积水导致车牌丢失的,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在后台留言备案,积水消退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补牌手续的,不予处罚。
在强降雨天气期间至道路严重积水消退前,聊城交警将对以下3项交通行为予以从严处罚:暴雨期间或积水严重路段,通行车辆不服从执勤交警现场指挥的,从严处罚;不积极避让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的,从严处罚;在通过积水路段时不降低车速,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被严重溅水的,从严处罚。
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录入公安交通违法系统的,车主可以在“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撤销申请”中提交违法异议申请,需详细描述导致违法的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交警部门研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