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
高唐离婚率下降 申请人近36%“重归于好”
本报讯(记者 张承斌 通讯员 苏亚楠)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并执行离婚冷静期以来,截至2021年12月29日,高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共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333对,经过“冷静期”后,真正办理离婚登记的仅有610对,近36%的离婚申请当事人主动撤销登记或放弃办理自动撤销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成效显著。
“离婚冷静期的施行,给那些因为冲动欲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机会,让他们可以冷静下来。”高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彩霞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统计显示,受“离婚冷静期”影响,高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2021年离婚登记人数比往年同期减少400多对,下降趋势明显。“离婚冷静期之所以带来这样的变化,是因为在离婚登记中确实有部分夫妻属于冲动型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他们足够的冷静时间,最终帮助他们挽救了婚姻。”王彩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