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青年购买首套住房优惠政策解读
8208套房源供选择 无先抬价后优惠情况
本报讯 (记者 曹天伟)9月1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团市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同志,对《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进行解读。
《关于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引起聊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团市委副书记李倩介绍,截至9月16日中午12时,聊城市主城区青年首套住房申请平台新注册用户3274个,电子申请提交1123单,累计通过审核并生成电子证明单768个;目前房源库中共有房源8208套,涉及开发项目36个。
“该政策对申请人的户口有什么要求?现役军人、外地青年如何享受该政策?”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副处长王玲介绍,具备聊城市户口的青年都可以申请,对落户时间没有限制,只要申请时拥有聊城市户口即可,网传的“必须是聊城市主城区户口或者城镇户口”均为不实信息。现役军人提供现役证明及身份证,可以享受该政策;外地青年可以选择租房落户、就业落户、投靠落户等方式在聊城登记户口,登记户口后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享受该政策。
在聊城市主城区以外有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魏安涛表示,只要申请时在聊城市主城区没有商品住房(已网签备案或者已登记的),都可以享受该政策。在外省市或者主城区以外的7县(市、区)有住房,可以享受该政策。在主城区有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或者回迁安置房、房改房、限价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商业、办公、营业性用房等其他房屋,也可享受该政策。但是通过本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后期进行交易时,以相关部门执行的政策为准。同时,该政策只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在政策优惠范围内。
据魏安涛介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符合年龄、户籍等条件,就可以申报,但要求双方必须是首套住房。只要一方名下有房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不具备首套房条件,不能享受该政策。凡是名下在主城区已登记商品住房的,不管是完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都不能享受该政策。
购买人符合申报条件,已缴纳认筹金(定金)、首付款、购房全款,目前还没有备案,能否享受该政策?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东华介绍,只要认购的房屋没有备案就可以享受该政策。按照该政策所购房产与普通商品房主要有两处区别:一是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二是享受该政策购买的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针对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问题,刘东华介绍,消费券实行自动发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5万元青年购房消费券和5万元房企配套消费券。申请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进行房屋选购,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一次性核销10万元消费券。根据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消费券不能抵扣首付款。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使用有效期限为2个月。
针对群众关注的房源问题,刘东华表示,开发项目名录库的录入范围为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前期住建部门对主城区所有在售项目进行了详细摸底,要求未售的房源全面积、全楼层参与活动。目前名录库中的8208套房源,涉及项目36个,房屋类型包括联排、叠拼、洋房、多层、小高层、高层等,户型有六室三厅、五室两厅、四室两厅、三室两厅、两室两厅等,面积区间为91—400平方米。部分市民反映个别项目只有一层或顶层参与活动,是因为项目处于尾盘销售阶段,未售房源少,可选楼层有限。参与此次优惠政策的各项目,均是在前期报给住建部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优惠,从源头上杜绝了项目楼盘先抬价后优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