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理赔被拒 经调解获赔8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王希玉 刘雅欣)11月7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当庭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11年10月,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2011年10月19日至2041年10月18日,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其妻子黄某为受益人。2022年4月份,周某因脑干出血在医院住院,深度昏迷三天后死亡。后黄某按照相关程序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重疾险,保险公司以周某深度昏迷时间未达96小时以上、不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为由拒绝理赔,黄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原告黄某在起诉中认为已经购买了重疾险,周某也出了意外,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具体的保险赔付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告知,是否赔偿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来认定,本案周某的去世不属于赔偿的情形,坚持不予赔付。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与黄某育有一女,孩子在上幼儿园,周某的去世给一个家庭带来的打击可想而知,能获得该笔理赔款对黄某来说十分重要。办案法官考虑到原告黄某的家庭情况及案情的特殊性,一方面与黄某耐心沟通,向她释法,告知诉讼的风险等;另一方面尝试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希望保险公司考虑黄某作为一位母亲及妻子的心情,也考虑周某在保险公司已投保近十年的情况,能够作出让步,并给予适当补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均愿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自愿支付黄某保险赔偿金80000元,黄某放弃另外20000元的诉求。

2022-11-14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21445.html 1 重疾险理赔被拒 经调解获赔8万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