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盲道停车 既不文明又“添堵”
在我市部分路段,市民停放汽车时,时常有占用盲道现象,给盲人的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温度。盲道是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视力障碍群体安全出行的根本保障。盲道的设置,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盲人、视力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希望广大市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给残障者更多关爱,而不是“添堵”。
■ 夏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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