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4月1日起施行
2月24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的《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年使用黄河水10万立方米以上,并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用水单位组织开展用水审计,对照用水定额指标和有关标准对用水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审核,并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计划用水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据《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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