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
莘县商业街等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因莘县商业街(新华路—工农路)、昌盛路(商业街—振兴街)及周边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经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研究,决定对以上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工程施工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5月30日
施工路段:商业街(新华路—工农路)全段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期间,原道路车位禁止使用;
昌盛路(商业街—振兴街)全段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期间,原道路车位禁止使用。
聊城开展城市文明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开展城市文明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一、区域范围
聊城市区外环路以内的城市道路及路沿石以上建筑退线区等公共区域。
二、十大治理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在停车泊位(线)内停放、未按停车指示方向停放的;
(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的;
(三)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四)摩托车(含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
(五)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翻越护栏)、违规横过道路(含在机动车导向车道、机动车借道左转或择机掉头护栏开口处横过道路)的;
(六)在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人员发放广告、卡片等宣传品的;
(七)具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旧汽车长期持续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公共区域放置车辆的;
(八)在临时设置的便民摊点区域外摆摊设点,临街门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等影响街巷容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等其他设施的;
(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十)擅自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停车障碍、圈占公共空间作为自用停车场的。
三、治理措施
对上述不文明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0635-7185000
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0635-8280868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创造文明、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