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贪杯酿悲剧 61次调解解心结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无论什么时候,饮酒一定要适量,不能让喜事变悲剧。”3月9日,阳谷县侨润街道人民调解员马建新谈起不久前他调解的一起纠纷,感慨万分。
小兆结婚,邀请了发小小刘的父亲老刘参加婚宴。席间,老刘和同村老乡坐在一起。老刘平时就爱喝两口,逢自己儿子的发小结婚,更是高兴。觥筹交错间,老刘喝了半斤多白酒。
宴席结束,一行人出了酒店。老刘走路有些歪七扭八。小兆看老刘喝得不少,便招呼大家照顾他一下。见状,酒店老板小孙便赶紧上前搀扶老刘。老刘见小孙搀扶自己,嘴里一边说着“今天真高兴”之类的话,一边对小孙说“我没事,不用扶我”。言罢,还推开了小孙。
见老刘这般,小孙便松开手回到了店里。众人陆陆续续离开。没想到,几分钟后,无人看管的老刘突然摔倒。看到老刘摔倒,一同赴宴的小光赶紧将他扶起来。由于当天下过雨,路面湿滑,众人以为老刘是因为喝酒太多不慎摔倒的。小光便给小刘打了电话,并将老刘送回了家中。
小刘和母亲以为老刘喝多睡着了,没有留意,就让他躺在床上,然后各自休息了。谁知,第二天,老刘一直没有醒来。小刘便给小兆打了电话,小兆和小刘一起将老刘送到了医院。不幸的是,抢救10天后,老刘去世。
处理完父亲的丧事,难掩悲痛的小刘觉得,对于父亲的离去,当天一起喝酒的人和酒店是脱不了干系的。
小刘父亲去世后,小兆觉得自己有责任,便按照小刘的要求支付了一些医疗费和丧葬费。但是小刘依然要求小兆再支付2万元赔偿金。“跟我父亲在一起喝酒的,每人赔偿2万元,酒店赔偿20万元。”小刘坚持自己的要求。由于大家都不同意赔偿,于是,小刘到派出所报了警。
派出所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意见不统一,且对调查配合不积极,案情较复杂。出于社会稳定、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因素考虑,派出所派遣协警陪同申请人小刘来到侨润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转案,申请侨润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马建新接到了这一任务。在走访中,小兆表示,他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当时小刘母子是认可的,现在又要钱,他不同意。当天同桌赴宴的几个人也感觉很冤枉。小孙更是觉得不甘:“我要扶他,他不让,并且他摔倒的地方是公路边,属于公共区域。”虽然这几个人都有自己的说辞,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都愿意支付一些赔偿金。
这一纠纷,涉及生命权损害,马建新不敢怠慢,他不仅查看了现场的全部监控视频,还走访了当日参加婚宴的所有村民。之后,经过多轮调解,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马建新说,都是街坊邻居,如果调解不好,很可能落下世仇,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之后,马建新又分别找到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劝解。最终,马建新与同事在社区和村调委会的协助下,历经61次调解,终于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小刘按照风俗分别向被申请人一一叩谢,大家也落下了眼泪。马建新不久后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均已按照协议落实赔偿,对调解人员的工作也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