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让家事纠纷撤诉息争
本报记者 朱玉东
“谢谢您的耐心调解,让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夫妻关系。我同意离婚,现在我不那么恨他了。”4月25日,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案件当事人芳瑞,在听了心理咨询师国云霞入情入理的心理分析后,心情不再沉重,瞬间变得轻松了。
从去年8月份以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联合聊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创新家事纠纷案件处理方式,在家事纠纷案件中植入心理咨询环节。心理咨询师通过案情表象,探究背后隐情,以情释理,解开心结,让家事纠纷撤诉息争,案结事了。该模式运行半年多来,通过心理咨询师细致入微的调解,不少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曾经视如寇仇的当事人放下过往,心服口服地走出法庭。
疏导心结
让司法更有温情
维峰和芳瑞是一对结婚20多年的夫妻。在前十几年里,两个人琴瑟和谐,共同努力打拼,过上了和和美美的小康生活。随着一双儿女的降生,两人的日子更加甜蜜幸福。
转折点出现在2017年,男方维峰在外有了第三者,经常不回家,女方一个人辛苦地照顾两个孩子。看到丈夫没有回心转意的可能,女方心灰意冷,感觉多年来的无私付出太不值得。为了惩罚丈夫,她把房子卖掉,放下原来的生意,带着孩子回到老家做起了小本生意。
2021年,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女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双方关系就此僵持。今年初,男方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芳瑞说,丈夫因为第三者抛妻弃子,并且对孩子没拿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没有资格分割财产。作为受害一方,她不能让对方得逞,不同意离婚。
心理咨询师国云霞及时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然后又把双方当事人约到了咨询室,当面了解情况。国云霞首先表达了对女方行为的理解,并说出女方之所以不愿离婚,是因为想让男方看到她对家庭的付出。她的一席话,让女方很受触动,当场情绪崩溃。待女方情绪稳定后,国云霞趁热打铁进行分析劝导,对于感情已完全破裂的他们来说,离婚是最好的选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女方最终同意协议离婚。
专家观点:聊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李艳君表示,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庭关系和睦,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家事纠纷案件涉及的大多是离婚、继承等内容,当事人都有心结,仅靠法庭判决,可能会留下诉后隐患。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让司法变得更有温情,能够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找准症结
让司法更具质效
4年多来,小余与夏莲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妻,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2019年1月,夫妻俩因性格原因离婚,儿子被判给男方小余抚养,女儿由女方抚养,另一方有在节假日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是在离婚后,女方多次要求探望孩子,男方均不配合。后经法院调解,确定了女方每周探视的时间,但男方拒不执行,双方因此曾发生肢体冲突。
2022年4月,无奈之下,夏莲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由她抚养儿子,但被法院驳回。夏莲说,儿子虽判给男方,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尽到当父亲的责任,他把儿子放在父母家,孩子与奶奶一起生活。女方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并且男方脾气暴躁,常年酗酒,有时还会打骂孩子,导致儿子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儿子曾表示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环境,要离家出走。2022年7月,夏莲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在准备庭审时,女方当事人情绪几度失控,无法正常进行庭审,因此请心理咨询专家介入。
心理咨询师国云霞说,起初因男方不配合,女方情绪激动,曾一度想自杀,幸亏被及时发现,才未酿成惨剧。由于案情复杂,他们还请来了全国人大代表、聊城市实验中学常务副校长窦延丽,合力攻关。心理咨询的第一个环节就是让双方发泄出情绪,从情绪的表象里寻找突破口。在交流中,他们发现女方有上进心。专家剖析,女方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应该把重点放到发展事业上,无论能否争到抚养权,一定要管理好情绪,切勿做过激之事。
专家们通过心理游戏,让女方理解两人剑拔弩张的结果是消耗自己的能量,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只有情绪变温和,让自己放下,对方也会放下。经过心理咨询专家团队前后六七次交流,女方终于有所领悟。在最后庭审时,考虑到女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庭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女方,案件取得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专家观点:心理咨询师国云霞说,与刚性的法律条文不同,心理咨询能更深层次地提高当事人的自我认知,促进人格上的成长,引导其改变情绪管理模式,找准表象背后的真正诉求,然后对症施策,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特别是疑难案件,当事人冲突激烈,心理咨询师及时地进行危机干预,安抚情绪,能够解决诉后问题,案结事了。
对于心理咨询师在家事纠纷案件中起到的作用,曾多次参与心理咨询调解的全国人大代表窦延丽认为,在司法程序中适用心理咨询,是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的创新。心理咨询参与司法程序,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法庭审理充分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心理咨询师进行诉前调解、诉后心理疏导,让司法判决心服口服,达到法律面前人人服气的效果,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