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律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由谁承担
老乔这踏实也就持续到第二天中午。这边刚煮上面条,那边老扎头打来电话说:“你快来吧,你那驴跑了!”
老乔顾不上吃,起身就去了。
老乔唉声叹气,说:“我这大孙子眼瞅着就来了,许了让他见着驴,这驴没了可咋整?”
老扎头说:“你孙子的事儿自己看着办,你欠我的钱,别忘了给我。”
老乔说:“啥?你驴没给我,还跟我要钱?”
老扎头说:“老乔,话不能这么说,驴昨天就卖给你了,你答应让我用两天,驴没了也是你的驴没了,你该我的钱不能赖账啊!”
老乔说:“你还讲不讲理了?这驴一直在你手里,也是在你手里没的,咋就该我掏这个钱?”
这眼瞅着俩老头儿就要干起来,旁边看热闹的人提了个醒:“你们报警吧,一来看看这钱该不该给,二来也能找找看让谁偷走的。”
老乔赶紧掏出手机拨了110。
警察很快就到了。他俩前因后果这么一说,警察做了个笔录,“你俩先别着急,我们先找找小偷。”
老乔说:“那要是找不着呢?这钱不该我给吧?”
警察说:“要是找不着,这钱你该给还得给。”
“凭啥?他家的驴我得赔?”
警察说:“这驴丢了,不是老扎头的错吧?”
“对,这倒不是。”
“这驴是不是他卖给你了?”
“对。”
“他卖给你驴,你给他钱。人家驴给你了,你凭啥不给钱?”
“他没给我驴啊!”
“不是没给你,是驴丢了。”
微剧点评
驴丢了,责任该谁承担?民法典说,属于老乔。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在于当出现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损失由谁承担。民法典该条规定,损失自“交付”时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驴被偷了,这个不可归责于老乔、老扎头的原因导致驴的价款损失,这个损失在“交付”前由老扎头承担,在“交付”后由老乔承担。从他俩约定“驴由老扎头用几天”开始,这个驴的丢失只要不是由老扎头过错造成(比如不可抗力、意外、第三人行为)都由老乔承担。也就是说,驴给老乔了,老乔得给老扎头钱。这是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至于驴的损失,交付给谁,谁承担,而不是谁占有谁承担。
(相关剧情请参考本报5月15日06版)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