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聊城市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南侧道路禁止机动车掉头的公告
聊城市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南门附近的嫩江路道路狭窄,交通流量大的时间段极易因机动车掉头造成交通拥堵。为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嫩江中华路口至路口以西200米路段(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南侧道路)全天禁止机动车掉头,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已在该路段两侧安装了禁止掉头提示标志。2023年5月26日起,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将对在该路段掉头的机动车按违反禁止掉头标志抓拍处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