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我市再次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至2023年6月30日。今年6月30日前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人员,自2023年1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对错过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人员,2023年年度内待遇享受等待期缩短为1个月。
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新生儿和在校学生,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以保障您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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