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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这八类情形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本报讯(记者 刘亚杰)记者注意到,在《聊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二)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需立即维修的;(三)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需立即维修的;(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五)玻璃幕墙炸裂;(六)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爆裂;(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八)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经现场共同查验确认后,立即按程序组织维修。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有以下情形的,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应当由物业服务人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023-06-21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34030.html 1 聊城这八类情形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