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法拍房 高唐法院赴异地强制腾退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杨汶毓

7月12日,在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高唐县人民法院对一套涉案拍卖房屋开展强制腾退工作,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某批发部与于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王某支付某批发部货款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于某、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某批发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于某名下位于夏津县某地的房产。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向于某发出迁出通知书及迁出公告。于某不但拒不履行,还让其父母搬入所拍卖的房屋。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7月12日清晨5时30分,执行人员前往房屋腾退现场。在夏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支持和配合下,执行干警讲清案情、释明法律,耐心劝导于某的父母,但于某的父母态度强横,以身体不适等理由阻碍房屋腾退工作的开展。

考虑到于某父母的身体状况,在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二人强制带离房屋。随后,干警们认真仔细地做好房屋内各类物品的清点、搬运、存放等工作,并全程录像。在房屋腾退过程中,突降大雨,执行干警冒雨坚持清点,同时为家具等物品做好防水工作,直至腾退完毕。

2023-07-18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35126.html 1 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法拍房 高唐法院赴异地强制腾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