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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刺猬,刺痛了谁?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赵衍静

“司法审判只是第一步,目的是要多措并举保护生态资源并预防生态破坏,达到政治、法律、社会、生态效果的统一。”8月11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士河谈及非法狩猎案件时说,在人与自然本应和谐共处的时代,一些人为一己之私对大自然肆意掠夺,触犯了法律红线。

年近五旬的王万鹏因非法狩猎罪曾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但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自2021年起,他又打起了猎捕刺猬的主意,教会并带动张立伟,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共同猎捕刺猬。

今年7月31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万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立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兄弟,捉刺猬来钱快,我教你怎么捉,咱俩一起赚钱。”2021年,王万鹏和张立伟干起了非法猎捕刺猬的勾当。除了张立伟,王万鹏还伙同殷小飞、张大同非法猎捕刺猬,猎获的刺猬归王万鹏所有,他支付给殷小飞、张大同货款。直至案发,王万鹏共猎捕刺猬800余只。

除了非法猎捕刺猬,王万鹏还非法收购刺猬。张立伟学会如何猎捕刺猬后,独自非法猎捕刺猬共300只,全部卖给了王万鹏。此外,王万鹏知道殷小飞等人也在非法猎捕刺猬,从他们手中非法收购刺猬1100余只。

2022年4月的一天凌晨,王万鹏在非法猎捕刺猬时被高唐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经鉴定,被查获的刺猬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狩猎罪对王万鹏提起公诉,并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张立伟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万鹏、张立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万鹏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却依然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万鹏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立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系高唐县人民法院自适用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以来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近年来,高唐县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以司法手段持续推进绿水青山生态建设。

高唐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对近年来审理的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该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能力建设,精准掌握环境资源审判裁判规则,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能力。注重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重大执法司法案件合作、纠纷多元化解、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推动生态保护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此外,该院以世界环境日、典型案件审理为契机,多方位宣传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并开展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群众代表等观摩环境资源案件庭审活动,引导社会大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2023-08-14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37031.html 1 非法猎捕刺猬,刺痛了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