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夜月正圆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
民法剧场
雨,下得很大,他在窗外站了很久。
月圆了,他想,金生,我来了。
一个小时后,门开了,年轻的画家伸手递出那幅画,说:“都说十五的月亮十六才圆,可今天十五,月亮就圆了,这大概就是天意吧。金生如果还活着,大概也满意这结局。”
章程道了谢,接过画,转身离开。
章程是个孤儿,无父无母,孤身一人,直到遇见金生。
金生的父母态度明确,决不让金生嫁给章程。
巨大的贫富差距,让父母很担心女儿嫁给他会受委屈。
金生去世的时候,章程在国外,因疫情被困,没办法回来。
他回来的时候,距离金生去世已经六个月了。
章程找遍了所有的地方,忽然发现他与金生连一张合照都没有。
他想起那个年轻的画家,他与金生青梅竹马,以金生作画入选全国美展。
他问他:“能不能把金生的画像卖给我?”
“金生活着的时候你没有珍惜,怎么死后你……?”
章程沉默地看着年轻画家,他无力反驳。
是啊,他想给她更好的生活,却忘了陪她一起生活。
半天,画家抬起头:“听说,你们是月圆之夜相遇?”
“是啊,她上了我的车,把钱包落在车上了……”
画家等他回忆完,道:“若今年八月十五也是个月圆之夜,你就再来,我把画交给你。”
雨还在下,章程快到家时想起第一次金生带他回家见父母的情景。他忽然蹲下,掩面而泣。
远处,庆祝中秋的烟花准时绽放,到处都是团聚的欢喜气息。
微剧点评
若月圆,画家可否不履行承诺?民法典说,不可。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未来客观上不确定是否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条件成就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履行力上,即一方当事人据此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约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非依法定事由,不得拒绝。本案中,画家与章程之间的买卖合同附以“八月十五的月亮圆”为生效条件,八月十五这一天晚上月亮确实圆了,那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即生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内容接本报8月30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