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促履行 案结事了解民忧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艳华 赵衍静

“感谢法院为我们伸张正义,积极协调,督促案件履行,让我们顺利拿到了案款,这件事可算是了了。”9月24日,高唐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负责人说。

2022年8月,甲公司与滕州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2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预付定金30%,乙公司在60天内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由于乙公司没有按期交付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下达《解除买卖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今年2月份,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接到诉状后,当即提起反诉。

案件受理后,高唐县人民法院鱼丘湖法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梳理证据线索,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厘清事实,还原真相。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涉案合同解除,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并支付甲公司3万元律师代理费。

“如果到了规定日期,对方还没有履行义务,该怎么办?”甲公司负责人收到判决书后,担忧对方能否按期履行。为了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心头事”,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进行判后释疑,告知被告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法官,经过你们的耐心解释,我想明白了,今天我就交清全部案款。”乙公司负责人对法官说。判决生效的第一天,乙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近年来,高唐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延伸司法服务端口,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我们将进一步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做好判后跟进、督促工作,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刚表示。

2023-09-27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39544.html 1 判后答疑促履行 案结事了解民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