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工友同饮酒 同时酒驾同被查
本报讯(文/图 通讯员 冯永华)10月25日凌晨,同住莘县某村的班某某、魏某某两名工友下班后聚会喝酒,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当日凌晨1时10分许,莘县交警大队朝城中队民警在省道324线朝城镇路段执勤时,发现两辆小型货车一前一后行驶过来,其中一辆未悬挂号牌。执勤民警随即发出靠边停车信号,对两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两名驾驶员身上都有一股浓烈的酒味,便利用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测试。结果,班某某酒精含量为20mg/100ml、魏某某酒精含量为40mg/100ml,两人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询问得知,班某某、魏某某两人是同村在一起做工的工友,下班后,一起吃饭喝了几瓶啤酒,感觉没喝多少,便驾驶机动车回家。执勤民警当场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再次酒驾的法律后果。面对惩处,两人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反应力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广大驾驶员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