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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今年10月起,由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

本报讯(记者 张目伦)10月30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月1638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等文件规定,聊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0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市5200余名失业人员。接下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知识链接——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

答:参保缴费不满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参保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满10年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延长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1638元。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问: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一)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通过已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的“爱山东”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办理。(二)现场办理。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问: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3-10-31 自今年10月起,由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0752.html 1 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