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剧场
无用的“借条”
张三缺钱,李四借给他5万元。张三给李四写了张借条:今借到李四5万元,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偿还,每个月利息2%。
钱是借出去了,结果张三没给过一次利息。
李四给张三发微信,说:“钱借给你好几个月了,你也不给我利息。你说话不算数,这周就把钱还给我吧。”
张三回道:“什么钱?什么利息?你可没给我转过账。”
李四气蒙了,问道:“你还想赖账?”
张三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借给我钱了?”
的确,李四给张三的5万元是现金,并没有转账记录。
这张三明摆着是赖账啊!
微剧点评
借条不能证明确实借了钱吗?民法典说,还真不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对于出借人来说,想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主要的是提供转账记录,而不是仅仅依据一张借条。那借条没有用吗?当然有用,但得看怎么写。
现实生活中,借条、欠条、收条等,什么叫法都有,这些形式可以不用管,但内容要写清楚。具体而言,需要注意几点:
1.表明实际交付。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实际交付,但在纠纷中,借款人会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为避免这种情况,应该写“今收到XXX出借的多少元”,这样更能表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2.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全名,最好再写上身份证号。现实生活中,不写原名或全名的情况不在少数。有时熟人之间图方便,写“李总”或“三儿”,有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关系很好,却并不知道对方名字的正确写法,例如,将真实名字“李彦”写成“李燕”,这都容易发生纠纷。
3.写明出借方式。如果以现金出借,一定要写明“现金多少元”,如果是银行转账,一定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银行(卡号多少)转账多少元至某某银行(卡号多少)”,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4.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到期未还后的逾期利率也要明确。
5.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方最好不要保留空白处。
剧场中,李四借给张三的5万元现金并没有留下转账记录,借条里“今借到”的表述无法表明张三确实收到借款,同时,现金交付后,张三从未给过李四利息。综合起来,如果李四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角度上来说,恐怕有所欠缺。所以一定要了解“今借到”与“今收到”的区别,写借条时,一定要表述准确。
剧场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