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o

签了借条就得借钱吗?

“哥,实话实说,你混得好、运气好,主要是因为脑子好使、眼光准,而且心地善良。”

张三几句话下来,李木已经飘得找不着北了。

张三阿谀奉承一番,实际上是想借点钱。他早就想在小区里开个超市。他住的小区里没有超市,大家买包烟都得去外面。而且小区地上车库很多,随便租一个,不用装修,摆上货架子就能当超市。想法挺好,可他手头缺钱。

紧接着张三话锋一转,说:“哥,你得帮帮你没本事的弟弟,借我十万块钱。”

李木这会儿头脑正热,说:“行啊。”

张三趁热打铁,说:“哥,那我给你写个欠条。”说罢,他掏出纸笔,写道:今借李木十万元整。

欠条摆在面前,李木酒醒了一半,心想,毁了,吹牛皮吹到天上了,再怎么下来呢?面儿上,他还是得稳住,假装不在意地签上自己的名字,说:“下午找我拿钱。”

当天下午,李木立马躲了出去。

张三找不到人,便给李木打电话,是李木媳妇儿接的。

张三问:“嫂子,我哥呢?”

“你哥出门忘带手机了,你有事?”

“对啊,我哥说好了,借给我十万块钱,让我下午找他拿。”

“你哥哪来那么多钱,他说啥你别当真啊。”

“哟,嫂子,您这是开玩笑吧,白纸黑字写了名字的,我哥得认。”

“都说朋友之间一旦借了钱就做不成朋友了,看来,这不借钱也不行。不行就不行吧,我家老李又不欠你的。”

微剧点评

借条一旦签了,出借人是否应当出借?民法典说,非也。

借款合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借款合同,另一类是民间借贷合同。其中民间借贷合同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为非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在诸多借款合同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最为特殊。

民事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一诺即成”,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无法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它不是在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而是自贷款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因此,协议达成后、借款提供前,贷款人可以将允诺撤回,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贷款人履行诺言,提供借款。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纯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产生于熟人之间,多有无偿和互助属性,因此不宜给出借人增加过重的负担。即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借条,贷款人也没有义务必须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贷款人提供借款前,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对借款人的信用产生疑虑,或者有其他原因,可以有“反悔权”,撤回允诺,以免遭受损失。

同时,双方也不能提前约定让贷款人放弃自己的“反悔权”。因为如果允许贷款人放弃原来可以拥有的“反悔权”,就意味着贷款人没有享有“放款的自由”,而是承担了“放款的义务”,这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和公平原则。

所以,既然李木未支付借款,合同就不成立。张三无权要求李木履行合同(出借款项),更无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3-12-11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2769.html 1 签了借条就得借钱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