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起市城区停车场执行新收费标准
白天免费时长延长至1小时 收费标准每小时降低0.5元
本报讯(通讯员 高洁 张尊超 记者 张承斌)12月10日,记者从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完善了《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在充分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如进一步细化停车场分类、增加白天免费时长、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进一步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
据了解,完善后的《办法》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有以下新的减免优惠政策:
首先,延长白天免费时间,调整计费单位。白天停车免费时长由30分钟延长至1小时,夜间维持1小时不变。由按每小时计费调整为按每半小时计费,即不足30分钟(含),按半小时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
其次,适当降低白天收费标准。在原基准价的基础上,均每小时降低0.5元,地上停车场24小时内限价降低5元/日。
第三,为实现向地下停车场引流,缓解地上停车紧张局面,综合考虑停车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办法》规定,在原基准价基础上,地上停车场夜间、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全日均每小时降低1元,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24小时内限价降低10元/日。
第四,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为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给予2小时/次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为方便市民辨识和参与社会监督,《办法》明确,使用不同价格管理形式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使用不同底色予以区分,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蓝底色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色公示牌。
《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