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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剧场

借证结婚,荒唐!

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怎么办?

秦牧想跟于梦结婚,可是于梦还不到20周岁。

于梦心生一计,她带着秦牧找到自己老家25岁的表姐于玲,想借用一下于玲的身份证、户口簿去结婚登记。

于玲是个“憨货”,心眼不全,她拿着秦牧递过来的3万元钱,“嘿嘿”一笑,点头答应了。

领了结婚证,秦牧和于梦的婚后生活却过得鸡飞狗跳。

秦牧嫌于梦作,于梦嫌秦牧老,他俩彼此生厌,相互嫌弃。

后来,于玲也找着对象了,打算结婚时,发现自己是已婚状态。

她才猛然想起,表妹于梦是借用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的。

她赶紧给于梦打电话:“我们去民政局把身份换过来吧。”

一句话点醒了于梦,对啊,结婚证上又没我的名字,我和秦牧不算结婚。

她思索片刻,索性撕破脸,说:“不,你跟秦牧离婚后,再结婚吧。”于玲傻眼了,这可如何是好?

微剧点评

于玲能不能起诉离婚?民法典说,用不着。

根据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婚姻登记部门主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本部门是否有管辖权。只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了证明,证明自己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登记部门就应该为当事人发放结婚证。

现实生活中,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并不少见,比如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借用达到婚龄的他人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

此案例中,结婚证确立的实际上是被借用身份证的人于玲与持有真实身份证的人秦牧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于梦。也就是说,法律认可的是秦牧和于玲之间的婚姻,而秦牧和于梦之间没有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只能定性为同居。

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提出异议,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实际共同生活的主体于梦只能依据同居的相关规定主张解决问题或维护权利。

于玲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法”登记行为。

剧场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3-12-14 民法剧场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2930.html 1 借证结婚,荒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