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剧场
企业集资的正确打开方式
张武虎年纪轻轻就失业了。
小区门口有个招聘广告,对于应聘者没有写任何条件,却写了福利待遇。张武虎动心了。
下午张武虎去面试,出奇顺利。
流程进行完,面试官把张武虎留下了,跟他讲公司的宏伟蓝图:公司将设立连锁超市,聘用超市经理和代理员,届时我们会推广公司高科技产品,发展“促销员”、招聘“业务员”,你要是能抢先跟公司签订协议书,向公司投资十万元钱,就能成为公司的“促销员”“业务员”。保你以后不仅有工作有工资,还有利息。你要不放心,公司给你开具借款借据,到期返还本金。
张武虎听完,耳朵里都是金钱的响声,他赶紧回家跟他妈要钱。
他妈很纳闷,不是出去挣钱了吗?怎么还回来要钱?
张武虎跟他妈复述了一遍公司蓝图。
他妈一拍大腿:“你个傻孩子,差点被坑啊。”
微剧点评
近年来,企业吸收资金用于单位资金周转的情况非常多见。所谓的企业集资大致分为两类:合法的和非法的。合法的集资,包括企业内部集资,是指企业向其内部职工集资并按期还本付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按期还本付息。吸收公众资金,是商业银行的专营权,未经国家主管机关(主要指银保监会)批准,其借款行为肯定会被认定为无效、违法,甚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而合法的企业集资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集资对象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而非社会公众。
近年来,企业以隐秘手段向社会公开集资的情况不少。在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符的情况下,判断其是否合法,主要是看单位是否明知资金来源于外部人员,如果明知,那就是违法。
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隐蔽性模式有很多种:比如以内部职工名义向社会集资,给出资人出具以内部职工为债权人的收据;又或者让内部职工在自己的工作圈及生活圈内宣传,以个人名义借款后再转借给单位;再比如先将社会人员聘为单位员工,之后再向其吸收资金。
二是资金用于单位正当生产经营。如果企业吸收存款用于放贷等金融活动,那这集资行为依然是违法的。
剧场中,公司打算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员工,继而向他们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单位内部集资,具有非法性。张武虎应该迅速划清界限,千万别投钱。
剧场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