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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见官”折射了什么

□ 郝凯

12月2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一篇名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的专题报道吸引了笔者的注意。文中指出,在聊城,行政应诉工作出现了几个“奇怪”现象:出庭应诉成为“一把手”的习惯和责任,“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一些成诉率较低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能够达到100%;因为“关口前移”发挥的功效,行政诉讼发案率降低,甚至出现较为普遍的“一把手”无庭可出的现象;败诉案件在这里不被避讳、“不嫌丢人”且被重点对待,有的“一把手”点名要找可能败诉的案件出庭或参加庭审观摩……

透过这些“奇怪”现象,我们欣慰地发现,在聊城,“告官见官”已经成为常态,各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出庭应诉,还在庭前充分准备,出庭又出声,使工作更进一步,积极参与和引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些现象折射了什么?在笔者看来,“告官见官”彰显了法治政府的勇气和信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对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来说,“一把手”出庭应诉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在聊城,越来越多的“一把手”意识到,告官要见官,并非百姓与官过不去,行政应诉应成为政府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的有效渠道。应诉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发生情况来看,“民告官”案件主要集中在企业改革、政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领域。恰恰是这些领域,往往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出现行为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方面的问题。

“一把手”出庭应诉以后,有问题解决问题,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直观检视公共政策制定的情况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堵上漏洞,避免出现更多行政违法案例;没问题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可对百姓作出关于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合理的解释说明,真正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可以提高行政诉讼的质量,干群关系也可以得到极大改善。

群众有法治诉求并不是一件坏事,行政诉讼可以视作行政决策的“探针”,也是一次“体检”。领导干部就具体问题在法院庭审中应诉发声,身临其境感受法庭的庄重严肃,能更好地树立公仆意识,更加积极地回应群众关切,进而更好地增进社会共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3-12-26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3520.html 1 “告官见官”折射了什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