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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探望

张三与李四离婚后,女儿被判给了李四。

两个人离婚前,张三对女儿不冷不热,但离婚后,他非要看孩子。

李四对张三确实有怨气。所以,张三说了好几次要看孩子,她都没搭理,并把他的联系方式拉黑了。

这天,李四像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孩子,还没走到幼儿园门口,老师就打来电话,说:“您快来吧,来了一个男的,要抢您女儿呢。”

李四加速开车,在幼儿园路边停下后,打开车门就往幼儿园门口跑,她看到抢孩子的人正是张三。

李四气不打一处来,跑上去打了张三一巴掌。

张三被这一巴掌打得有点儿蒙,定眼一看是李四,两个人随即打了起来,在幼儿园门口撕扯着。

最后,幼儿园的保安和老师一起拉开了两个人,两人这才作罢。

其实,当初他们俩的离婚判决书上明确写着,张三一个月探视女儿两次,每次探视两天。

微剧点评

李四拒不让见,怎么办?拘留还是罚款?

探望权执行难是一个普遍且现实的问题,要么是因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不配合,不愿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比如,拒绝申请人探望、在探视时间将子女提前带离、故意隐瞒子女的去向、故意不告知子女活动安排的变化等,以妨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或者是因为被探望的子女不配合,孩子长期与直接抚养他(她)的一方父母一起生活,可能会对另一方有些排斥;又或者是因为案外人,比如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的阻拦。

因此,对于此类现象,有必要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探望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在子女有独立判断能力、不愿意接受探望时,法院不能违背其意愿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运用不当,不仅无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还有可能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伤害。

第二,探望权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应该是负有协助义务的人,主要是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父母。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故意藏匿子女,在法院下达裁定后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可以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处理,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留、罚款等。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设立探望权制度的本意是促进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不得对被探望的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不得违背子女的意愿强行将其带出以行使父或母的探望权,也不得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

剧场中,张三屡次行使探望权失败,遭到李四的阻拦,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李四再次阻拦,则可对李四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一定不得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剧场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024-01-09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4128.html 1 强制探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