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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20元 进了看守所

本报通讯员 高明

“本以为偷窃20元现金构不成犯罪,没想到却进了看守所。”1月20日,聊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木奔(化名)充满悔意地说。

时间拨回到2023年12月25日。当天13时许,木奔在市城区某棋牌室打完麻将,到附近某小型超市买电池。他选好自己想买的电池,然后向收银员付款。刚想离开超市时,听到有顾客询问收银员:“香皂放在哪个位置?刚才没找到,能不能帮忙找一找?”收银员回答:“能。”随即,收银员离开柜台,帮顾客去找香皂。当时该超市只有一名收银员,虽然有监控,但木奔看到收银台抽屉里的现金,立马动了歪心思。他走到收银台抽屉旁,拿起20元现金,迅速逃离超市。

“当时收银台抽屉里现金很少,慌乱中我拿走了20元。”木奔说,想起自己7天前买烟欠某烟酒副食部10元钱,就立即来到该烟酒副食部还清旧债。剩下的10元钱,他决定在该烟酒副食部买盒烟抽。木奔平时喜欢买13元一盒的某品牌香烟,于是拿出剩余的10元现金,又用微信扫码付款3元,买了一盒香烟。“偷了20元现金,感觉构不成犯罪。还想着如果被超市发现,我还上就没事了,可是我想错了。”木奔说。

2022年12月,木奔因为喝醉酒盗窃他人财物,被治安拘留。2023年6月,因醉酒又偷窃他人财物,他再次被治安拘留。此次被抓后,经民警耐心教育,木奔得知自己这次偷窃超市20元现金,虽然金额不大,但属于多次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

民警表示,有些违法行为人认为,小偷小摸行为最多给予行政处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事实上,并非如此。不论金额多少,若两年内3次实施盗窃行为,属于多次盗窃,便构成盗窃罪。虽然数额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定罪。

民警提示,超市应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安全防范,收银员暂时离开柜台时,即使有监控,也应将现金柜上锁,以免失财。此外,超市、商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可安装联网报警系统,一旦发生意外,可随时报警。

2024-01-23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4815.html 1 偷窃20元 进了看守所 /enpproperty-->